一、引进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引进对象
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个别岗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为本科学历),30周岁及以下(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具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无违法违纪现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作为本次人才引进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
5.在引进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不良记录和不诚信等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勃利县域内行政、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引进岗位及人数
具体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勃利县急需专业人才引进计划》(附件1)。有关专业要求可参照2020年修订的黑龙江省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附件4)。
三、引进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2022年勃利县急需专业人才引进计划报名表》(附件2)、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校生可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二代居民身份证、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批次证明)以及其他专业资格证书和能够证明其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电子扫描版;如所报岗位要求有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在职社保缴费明细(社保部门盖章)、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单位盖公章)扫描件;其他市地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扫描件,将以上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也可携带上述材料联系用人单位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公布的引进条件标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初审人员进行复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未接到面试通知的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如遇报名人数与拟引进人数比例为1:1的,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不予录取。
(三)面试
由县人才办统一组织面试,县纪委监委参与监督。面试根据单位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如遇面试人员成绩相同,按照面试考题中专业题得分高低确定。单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30及以上的,增加笔试环节,笔试考试科目为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四)体检
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拟引进人才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施,体检费用由拟引进人才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照面试成绩高低补录,补录人员如出现成绩相同者,按照面试考题中专业题得分高低确定。
(五)组织考察
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察。主要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学校,采用商调档案审查、走访及座谈等方式,全面考察拟引进人才的现实表现、思想品德、政治表现、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面试成绩高低补录,补录人员如出现成绩相同者,按照面试考题中专业题得分高低确定。
(六)审档
查档核实其身份、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历业绩、奖惩等情况,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查核其在校表现、学习成绩等情况,审档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照面试成绩高低补录,补录人员如出现成绩相同者,按照面试考题中专业题总分高低确定。
(七)聘用
档案审查通过后,在勃利县政府网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对拟引进人才反映问题的,经有关部门核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经有关部门核查不属实的,继续按照引进程序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待遇)。
四、政策待遇
凡引进的优秀人才,符合急需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县属公立医院(含疾控中心)引进人才给予人才津贴10年,其他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给予人才津贴5年,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企业引进人才给予人才津贴4年,最低服务期为2年。合同期内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津贴政策
1.引进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一次性给予5万元安家费,每年给予人才津贴10万元。
2.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一次性给予3万元安家费,每年给予人才津贴4万元。
3.引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年给予人才津贴2万元。
4.引进其他高校一批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年给予人才津贴1.5万元。
(二)企业引进人才津贴政策
1.企业引进人才同等条件,按照事业单位直接引进人才第1、2、3、4条政策执行。
2.引进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项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每年给予人才津贴1万元。
五、其他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勃利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